|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商务领域开展“适度包装、节约资源”专项工作的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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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15 11:15 文章来源:陕西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根据《商务部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适度包装、节约资源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并通过专项检查,督促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严格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标准,开展适度包装、节约资源,取得了明显效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我厅下发了《关于在我省商务领域开展“适度包装、节约资源”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08]414号),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从流通环节制止月饼、茶叶、酒类、保健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随后又会同省发改委、宣传部、工商局、质监局联合转发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月饼包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08〕1265号),再次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迅速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工作。
二、安排学习,扩大宣传
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一是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行业的公告(2005年第33号)、《月饼》国家标准(GB 1985-2005)中关于包装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及标准。二是组织商品零售企业、饭店(酒店)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月饼》国家标准(GB 1985-2005)中关于包装的有关规定,指导商家采购和销售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包装标准的商品。三是通过向辖区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发传真、电子邮件、现场走访等方式,提高群众和商家对开展抑制月饼等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四是通过网络、媒体、粘贴标语、发放传单、设立宣传栏等形式,介绍国家关于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政策,刊登关于月饼等商品包装的相关评论,宣传在商品包装方面做得比较突出的企业,说明商品过度包装的弊端,让企业、市民了解商品包装的相关知识及规定标准,引导企业关注商品过度包装对自身及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建议市民拒绝采购过度包装的月饼等商品,使生产者和消费者人人参与到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活动中。
三、开展检查,效果明显
(一)各商贸企业积极开展自查活动。西安开元商城为配合月饼等商品过度包装检查工作,按照GB19855-2005《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组织对12个品牌186个品种月饼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杜绝商品包装、质量不合格的月饼上柜销售。西安世纪金花钟楼店对其店内销售的华美、荣华、豪生等13个品牌月饼,从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符合GB19855-2005《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三个方面进行自查,检查结果全部合格,并将13个品牌月饼检查记录表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检查。8月30日-9月9日,我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严格按照GB19855-2005《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对辖区内300余家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经营单位经营月饼等商品包装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商品立即下架,对存在问题的商家当场勒令整改,同时向商家及企业强调:不生产、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不搭售无关商品,发挥流通环节积极作用,做好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排头兵。
从检查中发现:我省各流通企业中秋月饼基本能严格按照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包装标准来进行采购销售。包装成本在商品出厂价成本价格25%以下,单粒包装的空位均在单粒总容积35%以下,单粒包装与外盒包装内壁及单粒包装间的平均距离小于2.5厘米。所售品牌月饼礼盒包装中无搭配其他无关商品,质量均已通过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同时对涉及到的茶叶、烟酒、化妆品等商品也进行了认真检查,未在超市卖场内发现过度包装商品和二次加改包装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
(一)在检查中,仍有个别品牌的盒装月饼,每千克销售包装容积已超过9.00×103 cm3,违反了GB19855-2005《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相关包装规定。
(二)由于客观原因,商务主管部门无法具体衡量月饼本身成本及包装价格,很难对月饼包装是否超出月饼出厂价格的25%作出判断。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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