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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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22 11:17 文章来源:陕西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我省贯彻落实该《办法》情况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宣传落实。一是在《办法》正式实施前向各设区市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办法》发布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扩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并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订落实《办法》的实施细则,确保《办法》落实到位。二是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召集相关重点企业进行动员和培训,要求各大型超市、商场等零售企业严格遵守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提倡为消费者提供纸质、无纺布购物袋的免费发放和购物赠送,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数量。鼓励各商贸企业在6月1日后,将“限塑”后所收取的费用用于公益事业。并要求各零售企业在开展活动的同时要对内部收银系统进行改造、完善,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确保6月1日“限塑”工作顺利实施。
6月15日,我厅参与了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等14个相关厅局组织了的 “节能宣传周”宣传活动,现场为群众免费发放宣传材料,解答群众在“限塑”中所遇到的问题,宣传“限塑”对节能环保的重要意义。西安、咸阳和铜川等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也通过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制作展板、走上街头、免费向市民发放环保型购物袋等方式开展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宣传工作。在本次活动中,各地共制作展板20余块,西安市共向市民免费发放环保购物袋30000个,铜川市共发放500个,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各企业积极响应,措施得力,效果明显。通过对零售场所的检查情况看,“限塑令”实施以来,绝大部分被检查企业都能够按照要求,全面做好限制使用塑料袋的工作。各店均设置了宣传“限塑”相关内容的展板,收银处所售各种型号的塑料袋有醒目的价格标识,收银系统重新作了调整,顾客购物小票有显示塑料袋价格。为了使消费者购物方便,企业均采取了各种便民措施,如西安华润万家莲湖店推出了租借购物筐等活动,方便消费者。西安红叶超市在“限塑令”实施之前,平均每天要使用200多个塑料袋, 6月1日后,使用量下降90%左右。西安华润万家太华路店6月1日12时前,仅售出塑料购物袋586个,而该店平时在此时段免费供应塑料购物袋在3500个左右;咸阳市某超市6月12日一上午仅售出6个塑料购物袋;宝鸡市各超市塑料购物袋使用量也下降了85%左右,其他各零售店出售的塑料购物袋大都在以往使用量的20%左右。许多消费者都自带包装袋或以前超市发的环保购物袋,对“限塑令”予以支持。同时,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企业,也进行了严厉的处罚。6月16日,西安市一家中型药店因为使用不合格塑料袋,也未建立塑料袋购销台账,被工商部门处以10000元罚款。这是实施 “限塑令”之后,我省开出的首张罚单。
三、《办法》有待继续落实和规范管理。在“限塑令”的实施中,绝大多数零售场所都能遵守相关规定,但集贸市场、居民社区的小商店等,对实施“限塑令”行动迟缓,有的还持观望态度;一些连锁便利店实行收费后,由于消费者所购商品数量少,闻知购物袋要收费就放弃购买,使便利店销售受到影响。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办法》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根据《办法》第五条,商品零售场所对塑料购物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据了解,西安市工商局要求西安市各超市塑料购物袋上必须要有商品条码。超市虽然能够做到购物小票上有显示塑料购物袋金额,但是在塑料购物袋上打上条码目前仍有难度,会加大塑料购物袋的成本。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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