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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举办全省消费月活动的通知
2009-04-17 09:11  文章来源:陕西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保持增长的安排部署,经研究,拟于今年5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举办消费月活动,并于4月30日在西安举办大型启动仪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本次消费月活动是我省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引导和扩大消费,拉动陕西经济稳定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任务,抓紧抓好。
二、确定参加企业范围。本次消费月活动的范围包括大型超市、商场、百货店,专业店、大型餐饮、住宿企业,商品涉及服装鞋帽、家居饰品、床上用品、保健礼品、工艺礼品、家电交电、汽车、房地产、粮油肉菜、水产禽蛋、烟酒副食、土特产品、干果调味、果汁饮料等。
三、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积极采取扩销措施。加强指导和协调,动员更多的企业参加。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要成为这次活动的主力军,带动全省扩大消费。凡参加本次活动的企业,均要发放各种类型的消费券,明确发放数量、发放渠道和发放方式。
四、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对发放消费券数量较大的企业,在启动仪式上进行逐一公布和亮相,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度报道,营造消费氛围。
五、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按时上报,于4月20日前,将本地区负责本次活动的商务主管部门人员、参与企业的名单及企业发放消费券的数量汇总上报我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联系人:王克俭 刘旻
联系电话:029-87291665 87292580
传真:029- 87292580
邮箱:shanggaichu@126.com

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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