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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9-04-24 14:44  文章来源:陕西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30号)精神,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开展主食加工配送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设区市所在地城市推进城市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鼓励餐饮龙头企业通过标准化、工厂化生产,以连锁经营的方式推进以早餐为主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是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城市居民最现实的利益,也是克服餐饮业薄弱“瓶颈”、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订和完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划,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健全城市早餐供应体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建立相关部门工作机制。同时,要充分调动市区、街道以及居委会的积极性,切实把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抓实抓好。

  二、试点先行,逐步推开

  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是以现有餐饮加工企业为主体,采取原料统一采购、产品统一加工,面向早餐网点开展统一配送,为城乡居民提供早餐的经营实体,是推进“早餐工程”发展的关键环节。今年,在全省选择6个有一定基础的城市作为试点,每个城市确定1-2家影响力大、示范性强的龙头企业,各地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全面推进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经营”的原则,做到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整顿规范与积极培育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以点带面,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全面推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食品安全与配送功能建设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系统,配备相关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提高企业对食品原辅材料的农药残留、食品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等的检测能力,实现对食品全方位、多环节的质量与卫生安全检验检测,加强对食品加工全过程的品质安全控制。

  (二)、建设信息管理中心,主要是总部机房管理系统、加工配送中心和各销售终端信息设备及其管理软件,以及加工车间与配送运输等联网监控设备的建设,实现采购、仓储、销售等跟踪管理,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三)、加强冷藏、冷冻设施和冷链配送车辆等仓储及配送功能建设,提高产品保鲜与保质水平,减少损耗,防止二次污染,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四、试点申报要求

  (一)试点标准。试点企业根据城市早餐需求规模,按照《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见附件1)的要求,建设、改造大型(面积超过8000m2)或中型(面积为5000m2左右)、小型(面积为2000m2左右)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完善早餐经营网络,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流程,使其在保障城市早餐供应、提供“卫生安全、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的早餐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试点城市应具备的条件
  1、已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2、已制订城市早餐发展规划,或将早餐网点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3、具备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的各项保障措施。
  4、拟推荐的试点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

  (三)试点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社会效益好、带动就业多,在当地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企业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经营符合《早餐经营规范》(SB/T10443-2007)要求,具有产品生产标准、工艺与品控流程标准、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
  3、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早餐服务收入占60%以上。
  4、企业已建有一定规模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其面积在1000 m2以上,相应提供配送的固定早餐网点不少于10个,或流动早餐网点不少于20个。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由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试点城市和企业审核后出具的推荐意见(见附件2表一、表二)。
  2、试点城市申报材料: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方案、供应网点数量、覆盖区域与人口、预期达到的效果等;城市早餐发展规划,或含早餐内容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的各项保障措施;城市政府意见和城市商务部门对试点企业的推荐意见(见附件2表一、表二)。
  3、试点企业申报材料:《试点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表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建设方式、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实现功能、预期效果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经营资质原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对后返还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企业上年度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企业相关标准和制度。

  (五)申报时间要求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推荐材料于2009年5月20日前报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省商务厅论证并择优选择6个城市(每个城市选择1-2个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联 系 人:王克俭
  联系电话:029-87291665

  附件1: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
  附件2: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申报书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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