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加油站达标创星考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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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10 09:51 文章来源:陕西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试行)
一、总 则
为促进全省成品油流通行业企业平等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形象和利益,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升全省加油站综合管理、形象和服务水平,推动全省成品油流通行业形成“诚信经营”的行业新风,拟在全省成品油流通行业开展“加油站达标创星”活动,依据国家有关石油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组织机构
(一)全省成立加油站达标创星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商务厅相关领导,中石油陕西分公司、中石化陕西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商改处,具体负责全省加油站达标创星日常考评工作。
(二)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成品油行业管理部门设立加油站达标创星相应机构和考评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日常考评工作。
三、评选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的所有加油站。
(二)本办法确定了加油站等级评定的标准和评定的程序、规则。
四、评选引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2003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1月9日)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第23号,2006年12月4日)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89号)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更换成品油经营证书和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信息交换制度的通知》(商改发[2003]512号)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D2003)
五、评选内容
根据加油站的经营管理、形象与现场管理、标准化服务与管理、油品与设备管理、HSE(安全、环保、健康)管理、非油品与业务管理、信息管理、文化建设等。
六、评选等级
(一)加油站评定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星级(一至八项考评总得分在800分以上,含800分,且单项考评得分率均在80%以上)、四星级(一至八项考评总得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且单项考评得分率均在90%以上)、五星级(一至八项考评总得分在950分以上,含950分,且单项考评得分率均在95%以上)。
(二)达标分为达到相应星级的分值标准;是加油站评定等级的基本起评点,并不意味着该加油站一定可以获得星级称号。
七、评选条件
(一)三星级加油站
1.符合GB-50156加油站建设标准。
2.加油站规模:
(1)运用中控系统进行进销存管理以及油罐报警监控。
(2)加油量:成品油年销售量2000吨以上(含2000吨)。
(3)加油机4-6台;加油枪4-8枪;具备3车道;占地面积1200-1500平方米;储油罐总容积≤90立方米(单罐容积≤30立方米,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罩棚面积400-600平方米;站房面积80-120平方米;便利店30-40平方米;绿化面积≥20平方米;建筑面积在20?O以上符合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评定标准的二星级厕所(水冲式)。
(4)提供3个以上(含3个)对外服务项目(便利店、洗车、快餐、汽车美容养护、汽车修理、住宿、公用电话、便利药箱、免费饮用水、免费充气、免费停车等)。
(二)四星级加油站
1.符合GB-50156加油站建设标准。
2.加油站规模:
(1)运用中控系统进行进销存管理以及油罐报警监控。
(2)加油量:成品油年销售量3000吨以上(含3000吨)。
(3)加油机6-8台;加油枪6-8枪;具备4车道;占地面积1500-2000平方米;储油罐总容积≤120立方米(单罐容积≤50立方米,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罩棚面积600-800平方米;站房面积120-200平方米;便利店40-60平方米;绿化面积≥40平方米;建筑面积在30?O以上符合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评定标准的二星级厕所(水冲式)。
(4)提供5个以上(含5个)对外服务项目(便利店、洗车、快餐、汽车美容养护、汽车修理、住宿、公用电话、便利药箱、免费饮用水、免费充气、免费停车等)。
(三)五星级加油站
1.符合GB-50156加油站建设标准。
2.加油站规模:
(1)运用中控系统进行进销存管理以及油罐报警监控,并与上级公司中心机联网。
(2)加油量:成品油年销售量7000吨以上。
(3)加油机8-12台;加油枪8-12枪;具备6车道;占地面积2000-3000平方米;储油罐总容积≤180立方米(单罐容积≤50立方米,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罩棚面积800-1200平方米;站房面积200-260平方米;便利店60平方米以上;绿化面积≥60平方米;建筑面积在40?O以上符合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评定标准的三星级厕所(水冲式)。
(4)提供8个以上(含8个)对外服务项目(便利店、洗车、快餐、汽车美容养护、汽车修理、住宿、公用电话、便利药箱、免费饮用水、免费充气、免费停车等)。
以上条件为必备条件,达到要求方可参加评选。
八、评选程序
(一)评审步骤
1.《陕西省加油站达标创星考评办法》在“陕西省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网站”和陕西省石油行业协会会刊上公布。供大家了解学习。
2.由加油站自愿提出申请参加评选。加油站从“陕西省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网站”下载评选《申报表》,具实填写后上传或上报所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一个加油站评定一个等级,如果企业有若干个加油站,应按各站的实际情况分别评定等级。
3.各市区成品油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所辖区域四、五星级加油站的初评、推荐和三星级加油站的评选工作。
4.各地市将三星级加油站评选结果报省商务厅备案,将四、五星级加油站初评结果和推荐材料上报省考评审领导小组,省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分赴各地对申报的四、五星级加油站进行实地考评。
5.省商务厅审核批准后,将全省星级加油站名单在“陕西省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10天,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6.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加油站,由省商务厅进行表彰,并授予统一的相应等级标识牌。在新闻媒体和“陕西省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网站”上进行广泛宣传。
(二)考评与评定
加油站等级评审工作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带队,主持评审工作。
1.评审组听取加油站负责人对经营情况和设备设施运转情况的汇报;
2.查看有关评审资料;
3.评审人员实地检查设备构成及运转情况;
4.评审人员向评审负责人汇报评审的基本意见;
5.评审负责人安排评审人员打分;
6.评审负责人指定2名评审人员汇总打分情况;
7.评审负责人向加油站负责人反馈评审组基本意见(不公布打分情况和评定结果)并指出不足。
8.现场考评、复核工作结束后,将考评结果上报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将全省加油站的评审结果上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批准。
(三)自查与申报
各设区市成品油油行业管理部门每年对所属加油站按附件三《陕西省加油站达标创星考评办法》中所附《陕西省加油站综合管理检查考评细则》的要求组织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研究确定申报等级和推荐意见,填写《陕西省加油站达标创星申报(审批)表》(见本办法附表2)一式三份每年10月15日前上报省商务厅。
(四)检查与监督
(1)各设市区要对申报的达标三星级以上加油站在审批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每年度各市区要对三星级以上的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书面通知限期整改,限期满经复查仍不合格者,随时通报取消荣誉称号。
(3) 省商务厅对申报的四、五星级加油站要全部检查,已审批同意的四、五星级加油站要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随时通报并取消荣誉称号。
九、评选期限
三星级加油站有效期2年;四星、五星级加油站有效期3年。星级加油站期满,重新复核。考评时间为每年8月到12月。
十、奖励与处罚
1.加油站的达标创星评比实行分级实施。
2. 凡被评为三星级的加油站,由设市区颁发标牌和证书。
3.凡被评为四、五星级的加油站,由省商务厅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标牌和证书。
4.省商务厅在陕西省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网站设立监督专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受理对星级加油站的投诉和举报。
5.申请企业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对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星级”的加油站,将取消“星级”资格,并予以通报,2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6.不论是在评审中还是在授予荣誉称号后,有下列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由省商务厅取消其星级称号,收回星级标识牌。从取消星级称号之日起,企业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1)被县市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掺杂使假,缺斤短两,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4)有关证照过期、失效的。 |